稱拖4年 逼捱貴息 責遲更新信貸資料 業主索償集友292萬
文章日期:2016年1月21日

【明報專訊】業主聲稱早年拖欠集友銀行按揭貸款,被銀行入稟法院收樓,最終他於2010年底清還所有欠款,並獲銀行發通告證明。惟他稱集友銀行於其後4年半,未有更新其環聯信貸資料庫紀錄,令他向其他財務機構借貸時須付較高利息。該業主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指集友銀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要求賠償29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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