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未在港留宿仍投票 廉署起訴鄉選登記選民
文章日期:2016年1月5日

【明報專訊】一名在2015年1月18日元朗米埔村鄉郊代表(居民代表)選舉中投票的登記選民,被發現在2011年1月1日起從未在香港留宿,並不符合資格登記為選民,卻在選民登記申請表上,提供於米埔村的一個地址為其主要住址。廉政公署昨落案起訴該登記選民,控告他涉嫌在該次選舉中觸犯投票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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