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限藉大額集資賣殼 首界定現金公司 指不適合上市
文章日期:2015年12月22日

【明報專訊】港交所(0388)昨日再「出招」,加強規管上市公司大量發行新股「賣殼」行為。港交所發出指引,稱會主要以現金水平、資金規模及用途、新業務關連性及控股權作為考慮因素,考慮上市公司大舉集資後會否被列為「現金資產公司」,監管機構有權將其停牌,甚至取消上市地位,復牌申請將視為新上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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