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煽動顛覆國家罪 穗漢獲賠4萬
文章日期:2015年12月21日

【明報專訊】內地收緊言論,但廣州市一名被控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男子被羈押187天後,卻因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被檢方決定不予起訴,他即向批捕的廣州荔灣區檢察院提出賠償申請,上周二(15日)獲得賠償金41087.64元(人民幣,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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