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賄例》涵蓋特首 梁允考慮未見下文
文章日期:2015年10月6日

【明報專訊】根據現行《防止賄賂條例》,政府人員在未經許可下收受利益即屬違法,但法例部分條文並無涵蓋特首。《防止賄賂條例》第3和第8條分別列明,公職人員在未經行政長官許可,不可索取或接受利益;任何與政府有事務往來的人,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即屬違法,但特首就不受上述兩條文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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