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條文 無行政主導三權分立
文章日期:2015年9月13日

【明報專訊】香港政治體制屬「三權分立」或是「行政主導」,在政界一直爭論不休,本報翻查歷年基本法起草文件,可見早於1986年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政治體制專題小組,曾在工作報告表示香港應原則上採用「三權分立」。不過,翌年鄧小平會見草委時表明反對,最終《基本法》無「三權分立」亦無「行政主導」字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表示,很難說特首的權力會否處於其他機關之上,基本法已列明,不同人士或機關擁有不同權力之餘,同時亦會受到一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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