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勒索管理公司 租戶稱曾當差
文章日期:2015年8月12日

【明報專訊】公屋戶涉勒索物業管理公司案昨續審。被勒索的公司董事供稱,曾應被告要求支付3萬元作「見面禮」,原因是被告「好專業」,擔心被告搞事會阻礙員工工作。屋邨經理則稱被告自稱曾當警察,十分熟悉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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