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藝科文憑試生 被指「抄自己」
文章日期:2015年8月3日

【明報專訊】應屆文憑試考生張芷晴應考視覺藝術科畫畫部分後,被試場主任指畫作與自攜參考資料相似,涉嫌抄襲,須寫異常報告。芷晴強調參考資料的畫作屬原創,對「自己抄自己」指控莫名其妙。考評局回覆考試要求「即場創作」,試場主任是按局方要求匯報疑抄襲個案。資深視藝科教師梁崇任稱從未聽聞「即場創作」考核要求,又指今年9宗異常報告、逾半屬同一試場,質疑各試場主任標準不一,對考生不公。

9宗異常報告 逾半同試場

視藝科卷一乙部試題要求考生根據主題創作一幅畫,容許考生攜帶參考資料。芷晴稱4月考試當日完卷後,試場主任謝小華讀出約6名考生的座位編號,要求他們到台前,指他們的考試作品與參考資料十分相似,涉嫌抄襲,須填寫異常報告及交出參考資料,其中一名考生堅持沒抄襲,謝容許他離開。

芷晴認為,以原創畫作參考符合考試規定,試場主任無理指控她抄襲,加上當時其中一名被指抄襲考生堅稱沒抄襲,試場主任即允他離開,質疑試場主任做法草率、兒戲。芷晴的視藝科教師羅醒楷亦稱,見證參考資料由單線條的初稿,透過資料蒐集不斷改善至完成,認為參考資料是學生原創作品,抄襲指控乏理據。

於另校任教的梁崇任質疑涉事試場主任「一口咬定抄襲,判考生死罪」,做法不恰當,加上考評局資料顯示,今年接到9宗異常報告,當中約6宗應來自同一試場,質疑不同試場標準有否嚴重偏差,「是否個別試場主任標準特別緊?」根據考評局資料,過去3年只有2013年接到3宗異常報告,其餘兩年無異常報告。

考評局指須「即場創作」

芷晴向考評局投訴,局方回覆不會跟進她的異常報告。放榜後,芷晴獲4級,較校方預期的5*至5**差最少兩個級別,她正申請覆核成績,月內有結果。

立法會教育界議員葉建源稱,考評局有責任訂立清晰規例,亦應讓試場主任、教師和學生等有一致理解,避免個別試場主任自行詮釋,出現執法偏差。

考評局回覆查詢時稱,局方要求試場主任若發現有考生作品與參考資料極相似,以至可能缺乏即場創作成分,須填寫報告交局方跟進,確保考試公平;同試場其他被發現同樣情况的考生均須寫報告,並無人獲豁免,而投訴人的試卷是按正常程序評閱,沒因異常報告有異。考評局又強調,考試要求考生「即場創作」。

評分準則無「即場創作」要求

任教視藝科逾25年的梁崇任稱從未聽聞「即場創作」的考核要求,「這個要求是否有共識?教師和學生為何都不知道?」據本報獲得的視藝科評分準則文件,並沒提及「即場創作」的因素。

明報記者 廖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