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調查結果「降級」 或不合程序
文章日期:2015年7月11日

【明報專訊】消息指警方最初的調查結果為「無法證實毆打投訴」,但於監警會委員的強烈反對下,把報告結果修改為「濫用職權」證明屬實。按一般程序,投訴警察課只可把投訴人的毆打指控作出6項分類,如「獲證明屬實」或「虛假不確」,但是次把投訴「降級」至「濫用職權」,做法或不合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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