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雙倍印花稅不果 「買一賣二」業主覆核
文章日期:2015年4月15日

【明報專訊】港府前年推出打擊樓市投機辣招,向本身已擁有本港物業的買家徵收雙倍印花稅,但若買家是香港永久居民,並在購入新置物業後半年內出售原本唯一的住宅物業,符合「先買後賣」換樓原則,便可獲退還部分稅款。一名以「買一賣二」的換樓者不滿被拒退還一半、即27萬元雙倍印花稅,日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以求推翻當局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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