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至今查34宗美容威嚇案
文章日期:2015年4月3日

【明報專訊】本案為首宗檢控而定罪的威嚇顧客營業行為案件,一年多前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銷售方若使用威脅、侮辱等方式,令消費者未能自由決定選擇產品及是否交易,可能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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