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委會 教委會 可用「好的因由」炒人
文章日期:2015年3月26日

【明報專訊】根據《香港大學條例》及規程,若校務委員會認為校內有教師出現問題,並查明事實,可向教務委員會就調查結果徵詢意見,若教務委員會認為可以「好的因由」(good cause)終止聘任該教師,校委會有權終止聘任任何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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