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分期提強積金修訂 最快年底落實
文章日期:2015年2月13日

【明報專訊】立法會1月通過草案,容許年滿65歲退休僱員分期取回強積金,積金局機構事務總監及執行董事鄭恩賜昨表示,最快今年底會落實修訂,屆時退休人士可最少免手續費每年分4次提取強積金戶口內的資產,「積金局當然歡迎個別受託人提供多於每年4次的免費提取服務」。至於剩餘不足12個月生命的「末期病人」亦可提早取回供款,最快本年夏季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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