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警舞手槍遺子彈判囚 官批濫用社會信任
文章日期:2014年12月25日

【明報專訊】偵緝警長下班後繼續佗槍,醉酒後乘的士返回紀律部隊宿舍,把一發子彈遺在車內,復於宿舍大堂舉槍揮舞。「耍槍」過後,他睡在宿舍外花槽,醒來又遺下佩槍。警長早前被裁定醉酒時管有實彈火器及彈藥罪成,昨被判囚14天。裁判官斥責被告被賦予權力使用強力武器,卻濫用社會對他的信任,工作及私生活壓力並非犯案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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