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2003年稱 令港交通停頓非顛覆
文章日期:2014年11月8日

【明報專訊】倘若2003年通過《基本法》第23條立法,現時的佔領運動會否違法?當年有份審議《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該草案列明涉及的行動必須危害到中華人民共和國,例如有可能令中國政權被推翻,才可能觸犯「顛覆罪」,而在香港示威不可能推翻政權。本報翻閱當年保安局的書面回覆,明確表明「令香港交通停頓」,不會構成「顛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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