倖存者重投生活勿自責
文章日期:2014年11月8日

【明報專訊】明愛全樂軒助理社會工作主任黃姑娘表示,一家人如同遇意外,倖存者一般會感內疚,反問是否自己導致家人遇害。她稱,倖存者不要自責,應明白事件「非自己的錯」,嘗試重新投入日常生活,有需要時向社工或專業人士求助。她稱,倖存者親友可抽時間陪伴,讓他們說出感受,但毋須說「節哀順變」或「你要振作」等對事件無實際幫助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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