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權有限 「獨立調查有好處」
文章日期:2014年10月16日

【明報專訊】監警會就警員涉嫌毆打示威者啟動「嚴重投訴個案機制」,即有權要求警方投訴警察課匯報調查進度、方向及範圍;據悉,監警會亦有權在調查不同階段提出意見。監警會成員、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兼監警會委員張達明坦言,監警會沒有法定調查權,在案件的調查及傳召證據均有限制,機制賦予委員「提意見」權利,投訴警察課亦非一定要聽取。張達明指出,行政長官絕對有權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他亦認同若採取此方案「有其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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