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增益﹕警察最低程度武力須合理
文章日期:2014年10月6日

【明報專訊】《警察通例》第29章〈武力與槍械的使用〉列明使用武力的原則是,所使用的武力必須是為達到目的而須使用的最低程度武力;達到目的後,須立即停止使用;該等武力必須在當時情况下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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