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可涉4罪 戴耀廷:非暴力多輕判
文章日期:2014年9月26日

【明報專訊】和平佔中強調以承擔刑責抗命以突顯制度不公,佔中發起人、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昨表示,佔中可涉「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非法集會」和「非法集結」4條罪名。他相信,若參與者堅持和平佔中非暴力原則,觸犯「非法集結」及「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的風險不大,而初犯「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非法集會」,若罪成會有刑事記錄,但料大部分會被判罰款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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