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裁街舞毋須領牌
法官:無權控制入場 非公眾娛樂場所
文章日期:2014年9月11日

【明報專訊】同志團體舉辦「國際不再恐同日」集會,於銅鑼灣駱克道行人專區表演「街舞」,宣揚反歧視信息,遭警方指未有申請公眾娛樂場所牌照而腰斬活動,案件爭拗至終審法院。終院5位法官昨以3比2駁回警方上訴,指活動主辦單位須有權管制觀眾入場,活動場地才符合「公眾娛樂場所」的定義,組織才需要申請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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