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抗命 突顯不合理法例
文章日期:2014年5月30日

【明報專訊】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意指透過拒絕遵從法例作非暴力抗爭,目的在突出一些現行法例不合理之處,喚醒公眾引起討論及輿論支持,著名例子有1955年美國蒙哥馬利巴士罷乘運動,一名叫帕克斯(Rosa Parks)的黑人女子與3個黑人乘客,被司機要求讓座予白人,3人讓座,唯獨帕克斯不願服從這項不公義法例,最終被捕,事件後來激發由馬丁路德金領導的黑人民權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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