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法:權在警務處長 「代決定屬違法」
文章日期:2014年5月23日

【明報專訊】特首梁振英昨指政府不會向任何要求癱瘓金融中心的人,發出集會示威遊行的不反對通知書,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表示,《公安條例》列明,是否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是警務處長(現任為曾偉雄)的法定權力,「其他人作決定是違法的」,提醒警務處長在考慮是否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時,不應考慮梁振英的意見。佔中發起人戴耀廷說,一旦佔中,也不會申請不反對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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