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省長發言限1小時
文章日期:2013年12月22日

【明報專訊】廣東省政府對《省政府系統召開全省性會議審批辦法》作新修訂,要求省級會議省長講話不得超過1小時,副省長講話不超過30分鐘。會議期間一律不安排宴請,不得組織與會人員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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