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委會集體意志定人選
中央傾向呼之欲出
文章日期:2013年11月23日

【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昨日與特區政府高級官員座談時的講話,跟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今年3月24日在深圳與立法會建制派議員座談的講話,三大重點高度相似,即與中央對抗的人不能當特首、特首普選的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應參照現時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4個界別、提名特首候選人的民主程序是指機構提名而非個別委員聯合提名。不過,李飛在闡釋這3點上用了大量法律語言,引經據典地證明這些都是《基本法》的條文所要求的,又或是《基本法》的立法原意,令這3點論述變得更具官方權威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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