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立案前 公開舉報對象不違法
文章日期:2013年8月15日

【明報專訊】前副廉政專員郭文緯早前發公開信,質疑政黨披露被舉報者身分和案情,觸犯了《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禁止披露被調查者身分及調查細節的規定。對於被調查者資料遭披露是否恰當,廉署前總調查主任、大律師查錫我指出,不鼓勵市民在報案前四處張揚,以免「打草驚蛇」,但因條例只規管「正在調查」案件,故政黨在廉署立案調查前披露舉報對象及案情,不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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