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廈當住址申報 黃定光簽名確認
文章日期:2013年1月29日

【明報專訊】本報昨揭發,去年負責審議《公司條例》修訂草案的16名立法會議員,多達七成即12人在公司董事註冊中,把辦公地址虛報為董事住址。議員黃定光昨聲言只是誤報,不是虛報,又指自己並無簽署商會的申報表;但本報發現,包括黃定光在內的最少4名議員,都於部分違例申報表格中有親自簽名確認,有律師認為這會增加故意虛報的嫌疑。另外,兩名問責局長昨為虛報公司董事住址一事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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