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銀新規不應照抄西方
文章日期:2012年2月6日

【明報專訊】當前,中國銀行業面臨着需要同時實施巴塞爾資本協定II和巴塞爾資本協定III的挑戰,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應當根據國際金融監管框架的基本要求,立足中國金融體系的現實,重點實施巴塞爾資本協議II,並以大型銀行作為實施的主體,在巴塞爾資本協議III主要強調為我所用,重點在通過實施其基本原則來促進銀行風險管理水平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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