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大伯逃稅 女子判服務令
文章日期:2011年5月5日

【明報專訊】內地大學生來港結婚生子,並在大伯的公司當兼職,卻被要求登記為公司擁有人,至2008年她按照大伯指示填寫虛假貨單,為公司逃稅近11萬元,她早前承認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罪,昨被判接受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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