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罰醉駕 一律吊銷牌照
文章日期:2011年4月23日

【明報專訊】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昨日通過了關於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新例加大了對醉駕行為的處罰力度,規定醉酒駕駛者一律吊銷牌照,而且5年內不得重新考牌。而營運車的醉駕者,10年內不得重新取牌,而且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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