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款供財案通過前政府服務
文章日期:2011年3月10日

【明報專訊】所謂臨時撥款,是根據《公共財政條例》動議的決議案,使政府在2011年4月1日新財政年度開始,至《2011年撥款條例草案》(財政預算案)通過前一段時間,撥款供政府繼續提供各類服務,款額約佔政府經常開支的20%,以及部分非經常開支項目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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