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的藝術
文章日期:2010年12月3日

【明報專訊】電話中的她告訴我,她爸爸堅持她到港後一定要和我聯絡,令我感到一份淡淡的欣慰。她爸爸是一位著名的御用大律師,已沒見二十多年了。我們在多宗重大案件如和記創辦手提電話一案裡合作過。最後一次是佳寧倒閉一案。可惜當我自己也當上御用大律師後,便再沒有合作的機會了。最後一次見面是在英國倫敦開會後到他家中探望。他的家是一座十七世紀古堡,距離倫敦大約三個多小時的車程。那是一個風和日麗的夏天,我們坐在古堡城樓上午餐,吃的是我一生唯一一次品嘗過的花卉和草葉。當時,他的女兒才十二歲。今天聽到她的問候才赫然醒覺確是歲月不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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