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加地契條文 監督海濱規劃
文章日期:2010年6月30日

【明報專訊】海濱事務委員會屬諮詢機構,無權否決海濱發展項目的設計或管理方案,令人質疑如何監督及統籌私人海濱發展項目,海濱事務委員會成員吳永順指出,日後可透過在地契或標書加入「要求有關海濱設計及管理需做到委員會滿意為止」或「若做得不理想,有權收回發展權」等條文,監察海濱規劃、營運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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