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糾紛 劉德華不控告四川板鴨店
現代中國﹕商標註冊 X 公眾形象
文章日期:2010年5月10日

【明報專訊】四川68歲老人劉德華在家鄉賣板鴨30年,2007年獲國家工商總局批准註冊後,就以自己的容貌和姓名作板鴨店商標,卻引來侵權爭議。老人劉德華上月卻收到香港藝人劉德華信函,指該店商標是對香港劉德華的侮辱和詆譭,加上採用的老者頭像,影響香港劉德華的公眾形象,故要求撤銷「劉德華」牌板鴨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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