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公幹獨留子女 失婚女強人認疏忽
文章日期:2010年5月7日

【明報專訊】單親媽媽為掙錢養家而當上女強人,每月需到新加坡公幹3星期,本港居所儼如旅店,留下每月4000元予13歲及11歲子女在港生活。單親母昨承認兩項疏忽照顧兒童罪,等候感化及服務令報告始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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