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淆了公職人士與公權力
文章日期:2010年3月6日

【明報專訊】《明報》論壇版一篇文章批評公民黨及社民連五位議員辭職以補選來推動變相公投,指議員是公職人員不是普通公民,行使的是公權力,故得遵循「法無授權不得行」的公權運行原則,而不是「法不禁止皆自由」的私法運行規則。因《基本法》和其他法律沒有授權議員可利用辭職、補選搞公投,故他們的行為違背了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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