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日記揭網友強姦
漫畫店助理囚7年半
文章日期:2010年2月26日

【明報專訊】14歲少女於網上認識漫畫店助理後,應邀到對方屯門家中看影碟,結果遭對方強姦。少女事後沒有報警,但在日記寫上「破處」,其母一個月後偷看女兒日記揭發報警,助理早前在高院被裁定強姦罪成,昨被判入獄7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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