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8」號議案禁從事涉導彈活動
文章日期:2009年4月6日

【明報專訊】聯合國「1718」號決議案於朝鮮2006年10月9日核試後5日便獲通過,勒令朝鮮不得從事涉及導彈的一切活動,制裁內容包括阻撓朝鮮輸入或輸出任何涉及大殺傷力武器、導彈的物料,又凍結朝鮮海外資產,限制國民不得外遊,以及限制朝鮮入口奢侈品等。但朝鮮現可堅稱自己是射民用衛星無關導彈,作為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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