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控方昨於開案陳辭指出,由於七警均不願意做列隊認人手續,警方遂安排曾健超以面對面認人的方式(direct confrontation),嘗試辨認第5被告陳少丹及第6被告關嘉豪,最終曾健超認出他們。惟代表兩人的大律師質疑認人程序不當,反對將相關認人證供呈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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