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增益﹕《京都議定書》減排無進展
文章日期:2015年12月7日

【明報專訊】1992年多國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自1995年起公約的締約國每年舉辦一次氣候峰會,商議如何應對愈來愈嚴重的全球暖化問題。1997年在日本京都舉行的氣候峰會上,各國制定了《京都議定書》,確立各國在減排上有着「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京都議定書》第一個5年承諾期為2008年至2012年,各國按承諾減排。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峰會未能就2012年減排目標達成具約束力協議。直至2012年多哈氣候峰會上,各國仍未有共識,決定延長《京都議定書》為期8年的第二個承諾期至2020年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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