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被捕者服藥安排可檢討
文章日期:2015年5月12日

【明報專訊】沙田遛狗翁被殺案,警方錯拘智障男子,其間被指未有讓他吃藥。警隊內部《警察通例》顯示,被扣留者被捕前如合法管有處方藥物或其他藥物,或在扣押期間獲政府醫生的處方藥物或其他藥物,值日官須將被拘留者送往附近政府診所或醫院,由押送人員將藥物交給醫生。被拘留者只准服用政府醫生認可藥物,且須按政府醫生指定分量及次數服用。警方消息人士承認,是次處理被捕智障人士的程序有檢討空間,尤其是讓被捕者吃藥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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