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有核災 大亞灣核站最多賠3億
文章日期:2013年3月8日

【明報專訊】福島核災至今已兩年,根據日本內閣辦公室報告,不包括福島以外地區的有形資產損失估計總額達1.4萬億港元,是日本每年生產總值的3.3%左右。綠色和平指出,香港實際上沒有任何核災的賠償制度,國務院規定核電站營運者須承擔的最高賠償額只是3億元人民幣(約港幣3.7億元),大亞灣核電廠一旦出事,即使市民可向經營者索償,也明顯是杯水車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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