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練習題﹕工時爭拗
標準工時變合約工時 魚目混珠損勞資互信
文章日期:2015年4月15日

【明報專訊】……標準工時是透過立法規定僱員每周工作時數,若僱員工作時數超過規定,視為有償加班,僱主要支付加班補水。長期以來,本港因為未立法規定標準工時,普遍行業存在「長工時、無償加班」的問題,大部分僱員因為缺乏議價能力,只能啞忍。因此,勞工界10多年前推動標準工時立法,目的是要扭轉僱員的不公平處境。標準工時的操作簡單易明,但是委員會建議簽署「合約工時」的相關具體細節,橫看豎看都與標準工時風馬牛不相及,難怪有勞工界人士批評建議有偷換概念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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