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屆立會配合履職要求 不記名表決亦計出席率
文章日期:2025年12月12日
【明報專訊】立法會昨起一連兩日為候任議員舉行簡介會,並到會議廳講解宣誓儀式、表決及會議程序。立法會秘書處秘書長衛碧瑤介紹表決系統時,提到來屆投票均需按「出席」鍵,包括不記名表決。經民聯梁美芬多次關注實際運作、能否在席但不表決;衛碧瑤強調不記名表決仍維持主席目測舉手過半與否,新要求目的是方便計算新履職要求下的參與表決率。
介紹表決新安排時,梁美芬關注不記名投票會否公開顯示投票意向和出席紀錄;衛碧瑤回應稱,不會公開出席紀錄。現屆內會主席、民建聯李慧琼亦解釋,據她掌握,新增功能目的是記錄「參與投票」次數,冀議員理解。梁美芬追問表決時能否在席而不投票,衛回應稱不記名表決做法與以往一樣,不過額外記錄議員有否出席投票,「其實主席不會望到每一個人,大家都明,整個場都是手,基本上如果真的無舉到手,不會望得到」。
梁美芬問可否在席不投票 秘書長:做法不變
梁美芬又說,目前棄權的「實質政治效果」等於反對,因此有時連棄權也不會投,詢問新程序下「現在我們要走出去(會議廳外)?」衛碧瑤稱,現時政府議案要過半數贊成,否則等於否決,若有些人棄權令議案不過半數贊成,實際效果的確等於不支持,但認為「計到這麼精準」只存在於記名的表決,若爭議較小、採用不記名表決的議案,主席難以目測個別議員有否舉手。
衛碧瑤又強調,新安排讓系統計算參與表決次數,方便議員寫工作報告,並非追究投票意向。根據新的議員守則,議員須每年提交工作報告,並應提及會議出席率和投票率。
秘書長稱不公開出席紀錄 非追究投票意向
選委會界別陳紹雄關注,有議員或因利益衝突而避席投票,會否令出席表決率下降。衛稱避席是《議事規則》規定,相信議員能在工作報告註明,並與選民溝通。衛總結時說,了解議員關注後,考慮稍後以文件形式解釋新安排。
本報曾報道,部分議員參與投票表決率較低。對於新安排,現屆財委會主席、金融界議員陳振英會後向本報稱,秘書長已說明新做法是配合新的履職要求,「大家都支持」。至於是否反映表決參與率有改善空間、新做法會否提升表決參與度,陳表示出現改變「應該是以往較難憑目測做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