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涉挪浸大學生會公款提堂 1缺席收拘捕令
文章日期:2025年12月12日

【明報專訊】浸大學生會一名男成員及一名女成員涉於2023至2024年間挪用學生會資金約75萬元,兩人與女成員的男友同被控串謀欺詐,男友另被控3項洗黑錢,案件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男友昨日缺席聆訊,法庭發出拘捕令。其餘兩人暫毋須答辯,明年1月8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將案件轉介區院的文件。兩名被告獲准以2000元保釋。

控串謀欺詐 兩被告2000元保釋

被告依次為陳俊暹(21歲,學生)、翁碧淇(24歲,客戶服務員)、朱棨燊(28歲,無業)。3人同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以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盜竊罪。朱另被控3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朱昨遭法庭發出拘捕令。

控罪指,3人於2023年11月16日至2024年8月16日間,一同串謀詐騙莊佩賢,即不誠實而虛假地向莊表示,莊須向陳俊暹及/或翁碧淇及/或朱棨燊報銷某些款項,而誘使莊從以浸大學生會名義開立的恒生銀行帳戶及以浸大學生會名義開立的東亞銀行賬戶中,提取合共749,457元。交替控罪則指,3人在上述時段偷竊749,457元,而上述物品為屬於他人的財產。

朱另被於2023年5月17日至2024年7月30日間,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該財產,即一筆於眾安銀行帳戶內總額為1,331,077.07元的款項、一筆於MOX銀行帳戶內總額為1,647,494.6元的款項、一筆於渣打銀行帳戶內總額為669,193.31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的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上述財產。

【案件編號:KCCC 326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