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大前院長貪污 申上訴終院駁回
文章日期:2025年12月10日

【明報專訊】都會大學(前身公開大學)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前院長涉串謀前課程總監索取利益,審訊裁定兩人「身為公職人員串謀索取利益」罪成;他們就定罪提出上訴被駁回,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證明書,稱控方必須證明「代理人」有「損害主事人」的額外心理因素。上訴庭昨頒判辭表示,申請方的說法毫無根據,與原審時的辯護方向不同,駁回申請。

申請人為時任院長黃偉寧及時任課程總監黎偉祈,罪成後分別被判囚15個月及10個月,案發時兩人為情侶。案情指,黃於2017年獲告知校方不會與他續約,黃請辭後帶薪休假,其間黃作為主導,讓黎配合籌備校方與美容公司合辦的企業培訓課程,藉此換取黃獲美容公司聘用。

指申請方說法無根據

上訴庭:與原審辯護方向不同

申請方引用案例稱,控方必須確立「代理人」有額外的心理因素。上訴庭則指,申請方主張控方須證明代理人有「損害主事人」的額外心理因素,但這說法屬毫無根據,也不適用於本案涉及的《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

上訴庭續指,申請方原審時的辯護方向是黃於帶薪休假期間是「三無」身分,即無院長職位、無職權及無職務,客觀和主觀上皆非公職人員;申請方現時提出的法律觀點與該辯護方向不同,也與本案毫不相關,故拒批申請。

【案件編號:CACC 17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