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圍毆少女 16歲女判入更生中心
文章日期:2025年12月10日

【明報專訊】17歲少女今年10月在旺角一間桌球室的傷殘人士廁所內遭多人拳打腳踢,有人拍攝施襲過程並上傳網上。其中一名涉案16歲少女早前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接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入更生中心,稱這對被告來說最有裨益。

16歲姓鄭被告報稱無業,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辯方稱,報告顯示被告沒毒癮,適合判入更生中心。

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稱,法庭首次押後判刑前曾為被告索取感化官報告,但被告似乎沒珍惜機會,且疑似涉及毒品問題;法庭再押後判刑為她索取進一步感化官報告,結果內容不理想,但戒毒所報告顯示她沒毒癮。

陳官稱考慮到感化官認為被告不適合被判處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最終接納更生中心報告,判處她入更生中心。

波樓殘廁逞兇 被捕後稱受指使

案情指出,女事主認識3名被告,10月17日晚上約7時,事主與鄭然曦及其他友人前往金雞廣場一間桌球室,事主要求在場的人讓她吸加熱煙,有人感煩擾,於是與包括鄭在內多人帶事主到殘廁「畀個教訓佢」。鄭與其他人掌摑事主及拳打腳踢,其間有人拍片。事主事後頭部觸痛,左邊面頰及嘴唇腫痛,被家人發現後報警。鄭於11月8日被捕,稱是受其他人指使襲擊事主,又稱「知錯喇,唔會再打人」。

【案件編號:WKCC 509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