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高沽空案 經紀:交易獲主管批准
文章日期:2025年12月10日

【明報專訊】證券行客戶主任聯同妻子及朋友夫婦涉向證券經紀訛稱持有股票,欺詐證券行替他們發出賣盤,4人被控9項欺詐罪及9項交替的非法賣空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涉案證劵經紀供稱,其中3名被告每次交易都是在該行戶口沒持貨下指示沽貨,並聲稱在其他證券行戶口持貨。該經紀沒要求被告出示文件證實說法,他承認大意及不小心,但堅稱獲主管批准才交易。

4名被告分別是李景康(46歲)及其妻子陳藝思(46歲);林顯輝(45歲)及其妻許佩欣(50歲)。

洪榮坤於案發時為星火證劵的證劵經紀,早已離職,星火證劵去年停業。洪於2020年6月至9月,先後替陳、林及許執行涉案9次賣盤交易。洪表示,3人每次交易都在戶口沒持貨下指示沽貨,他對3人做法不感奇怪,自言無權審批要求,每次都要預先詢問主管,主管亦沒表示奇怪,只要求須提醒客戶在交易後兩個工作天內交收股票。

沒查證被告持貨否 認大意

辯方指出,星火證券批准執行交易,因3人在各自戶口存放大額保證金,合共約200萬元,即使3人未能如期交收股票,星火證券可動用3人戶口內保證金買回股票。洪不同意辯方說法,稱3人在戶口內存放資金,不屬於保證金。辯方問洪是否單憑3人聲稱在其他證券行戶口已持貨,毋須文件佐證下便接納3人說法;洪稱同意,但認為其做法大意及不小心。

【案件編號:DCCC 83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