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羅的海氣管電纜受損 港貨船內地船長擬認傳票罪
文章日期:2025年12月9日
【明報專訊】2023年10月,波羅的海一條連接芬蘭和愛沙尼亞的海底天然氣管道與通訊電纜受損,芬蘭調查當局打撈發現船錨,疑屬一艘香港貨櫃船「新新北極熊」號。肇事貨櫃船的內地船長分別被警方及海事處起訴一項刑事毁壞及兩項違反涉商船安全規例的票控,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在傳票案中無律師代表的被告表示希望盡早處理,昨可承認兩罪,但裁判官稱為免與尚未準備好答辯的刑毁案有衝突,決定一併押後至明年1月20日再訊,被告繼續還押。
官稱免衝突 刑毁傳票案同押後
控方表示,被告萬文國(43歲,報稱船長)只在刑毁案有當值律師代表,並得悉辯方在此案有押後申請。主任裁判官張志偉關注案情特殊、牽涉的物品價值不菲,控方回應稱律政司未能找到相關案例,但考慮所有情况後決定在裁判法院處理。就兩項傳票控罪,控方指每罪最高罰款1萬元,張官建議若案件背景與刑毁案相同,當值律師索取指示後或可考慮一併代表被告。被告一度稱擬認罪,以免長時間押後,張官向他解釋後把刑毁和傳票案一同押後。
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10月8日約凌晨2時(船上芬蘭時間),即香港時間同日早上7時,於芬蘭灣公海指揮香港註冊貨輪「新新北極熊」號,無合法辯解而損壞他人財產,即芬蘭和愛沙尼亞之間一條天然氣管道及海底電訊電纜,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毁或損壞。
海事處票控的兩罪則指,被告身為新新北極熊號船長,於2023年10月11日至12月6日違反《第369S章》,船錨不足仍繼續由俄羅斯前往中國的航程,以及同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未按《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規定向船公司每日申報。
【案件編號: ESCC 1210/25、ESS 24218、242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