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指令「指得郁」?
文章日期:2025年12月6日

【明報文章】「根據條例第13條,警務人員和執達主任須協助我履行職責。他們不負所託,很快就把證人傳票和證人手令送達有關人士的手上。……我要對他們深致謝意。」這是1996年嘉利大廈大火後,胡國興法官領導的調查委員會報告其中一段,文字直白又很「有畫面」,好像胡官一聲令下「幫我傳呢個人嚟」,隨即有專人速遞傳令,證人若拒絕出席即屬藐視,可判監的。

這是明報教育網-訂戶專區,進入本區前,請先登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