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社評】立法會換屆選舉距今不足3星期,政府宣傳鋪天蓋地,社會各界也有不少鼓勵投票的新猷,諸如為僱員提供半日假期及投票交通費等,當中有部分舉措在外國也得到容許,亦有一些做法較有爭議。近日有招聘公司聲稱受客戶委託,招募應徵者投票以換取金錢報酬,雖然暫時不清楚會否另有內情,甚或涉及騙局,但如果真有其事,從政治倫理的角度,確實說不過去。即使政府樂見各界鼓勵市民投票,亦有需要思考哪些做法可接受、哪些有問題。本港現行選舉法例,有條文針對賄選,對於提供誘因單純鼓勵投票則無任何規限,為了防止有人作出有損選舉莊嚴及觀瞻的行為,當局應考慮修例,劃定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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